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核心地位;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6.是否密切联系师生,关心师生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和党员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理想信念、党风党纪等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评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簿,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师生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旷课,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学习任务。
5.在大是大非上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损坏党的形象,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秉承“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
1.清除。对违法违纪、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限期改正。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1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尊重党员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名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2)党员要求退党,要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4)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若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按程序呈报校纪委审查批准,报组织部备案;(6)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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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