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437ccm必赢国际特聘徐祥民教授莅临我院讲学—“花溪法治论坛”第90期 高校专家论坛74期
2020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浙江工商大学437ccm必赢国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教授应邀在437ccm必赢国际模拟法庭作了题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与‘污染事故罪’再告别”的学术讲座。437ccm必赢国际院长宋强教授主持讲座,437ccm必赢国际研究生与本科生一起出席了本次讲座。
宋强院长介绍徐祥明教授
宋强院长首先代表437ccm必赢国际热烈欢迎徐祥明教授再次莅临我院讲学,然后向大家隆重介绍了徐祥民教授的学术成就。
在随后的讲座中,徐祥民教授首先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修订揭示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到“污染环境罪”罪名变更的立法过程。接下来主要围绕几个具体问题进行阐释,即为什么《刑法》对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不明显、我国《刑法》的污染事故罪模式、《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对污染事故罪的“告别”、向污染事故罪再次告别等一系列问题,深入简出地解读了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热点疑难问题和为何“污染环境罪”作用甚小的问题。徐教授讲授内容丰富、语言严肃但不乏有趣、思想深刻、见解独到,使同学们深刻领悟到“环境保护之法律人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道理。
徐教授给同学们传道授业
讲座结尾,徐祥民教授总结道,希望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能愈发完善,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针对一般法和特别法的矛盾中探索出一条属于中国特色环境治理的法治之路,回到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精神上来。讲座最后进入到了互动环节,徐祥民教授热心为学生答疑解惑,使同学们受益颇多。通过徐祥民教授的传道授业,全体师生对我国环境污染与刑法相关的疑难问题有了更深、更透彻的理解和把握。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顺利结束。
研究生同学提问
合影留念
【图文】饶嘉明 刘亚萍
【校对】李俊莹
【审核】杨震